6、申領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程序
(1)、領證對象:
本省籍公民離開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區(qū)、縣城或鄉(xiāng)鎮(zhèn),到異地從事務工、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15天以上,女性年齡在18-49周歲、男性年齡18周歲以上的流動育齡人員,除特殊情況外,均應辦理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。
流動人口有如下特殊情況之一的,可不辦理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》:
①在校學生;
②外出進修、參加會議和培訓班的;
③現役軍人;
④短期公務出差、旅游、治病和過境的;
⑤妻子戶籍在現居住地的男性;
⑥丈夫戶籍在現居住地,夫妻中一方已落實了絕育措施且在現居住地連續(xù)居住一年以上的女性;
⑦其他特殊情況,由現居住地地級市計劃生育部門批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