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檢舉揭發(fā)類型
此階段的孩子主要還是希望得到成年人的肯定自己做的是非判斷!有良好的教育的孩子主要會把這一點體現(xiàn)出來,就像是帶著孩子出行,他就會告狀,“媽媽,你看那位小哥哥亂扔垃圾!”“老師,樂樂把自己的書給撕爛了”等等。
在孩子3-6歲的時期,他們開始懂得了一些規(guī)則、規(guī)矩,他們會發(fā)現(xiàn)什么行為是對的,什么行為是不對的,當面對不正確的行為時,他們會成為小警察,正義地指出來。碰到這種類型的“告狀”, 應首先對孩子予以肯定,家長還可借此機會對孩子“因勢利導”,鼓勵孩子說出正確的行為,幫助孩子把“被告”當做鏡子反思自己的不足;孩子告成年人的狀,父母要引以為戒,只有規(guī)范好自己的行為,才能成為孩子成長的榜樣。
3、無奈求助類型
告狀有時候只想要尋求承認的保護和幫助!比如說兩個小朋友正在一起玩玩具,而一個孩子卻哭著跑向自己的媽媽告狀,說另一個孩子打他,就要回家,還說再也不和這個小朋友玩了…但是其實就是他自己搶了別人的玩具,但是沒得到別人的同意自己去拿,所以才被打的,玩具也沒得到!
采取了錯誤的方式來獲得喜歡的玩具,所以導致矛盾出現(xiàn),這時她向大人告狀,其實是為了尋求幫助,解決問題。明白了孩子告狀的正向動機,成人要做的是滿足孩子的正向動機——告訴孩子下次遇到類似的事情時應該怎么解決。小羽媽媽可以借機讓孩子明白“交換”的概念。比如告訴小羽:“如果你想玩表姐的玩具,你可以主動提出用自己喜歡的玩具與表姐交換著玩,表姐同意后你們就可以一起玩了。”
4、事無巨細類型
還有的是依照告狀來一來成人的態(tài)度評價自己!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,也就是在我們大人眼中看起來不叫事的事情…像什么“老師,他在洗手的時候玩了水”、“老師,明明在本子上亂畫”…幼兒園老師每天都要處理很多很多這樣雞毛蒜皮的小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