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孕媽媽而言,十月懷胎,每天都在過著倒計時,看著日歷上一天天過去的日子,孕媽媽想著,這又離寶寶的破殼日又進了一步。每一一個孕媽媽都在期待著那一天的到來,希望能夠見見這待在肚子里10個月的家伙。
但是,有不少孕媽媽過了預產期還沒有臨產,寶寶在媽媽肚子里一點反應都沒有。當然,秉持著“瓜熟蒂落”的思想,孕媽媽以為,當寶寶做好準備了就一定會出來的。她們認為寶寶在肚子里繼續(xù)養(yǎng)著也挺好的,如果硬要催生對寶寶是不好的。而且,很多孕媽媽認為,自己沒有什么不舒服,所以,即使過了妊娠期也不到醫(yī)院檢查。
但,其實,孕媽媽不知,這樣做有很大風險,該放手時就應放手,寶寶并不是待在肚子里越久越好。
胎兒窘迫難產風險增加
部分孕媽過了預產期還沒有動靜,想順其自然臨產,這就有可能會發(fā)生過期妊娠。過期妊娠是什么意思呢?其實,足月妊娠指的是妊娠滿37足周至42周。寶寶只要足月了,從媽媽肚子里出來就基本都可以健康成長。達到或超過42周就屬于過期妊娠。
其實在自然臨產的產婦中,僅5%左右正巧在預產期分娩,85%左右在預產期前后兩周內分娩,這都屬于正常范圍。過期妊娠的胎兒圍產病率和死亡率增高,并隨妊娠延長而加劇,妊娠43周時圍產兒死亡率為正常3倍。44周時為正常5倍。
過期妊娠使胎兒窘迫、胎糞吸入綜合征、過熟綜合征、新生兒窒息、圍產兒死亡、巨大兒以及難產等不良結局發(fā)生率增高,并隨妊娠期延長而增加。